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行业 | |||
项目概况 | ||||||
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2年9月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500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彭泽县生态工业园,主要从事化学品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年产6800吨医药中间体、770吨精细化工等系列产品技改扩能项目于2018年验收(其中1500t/a对氯苯肼盐酸盐系列产品未进行建设和验收),于2018年10月19日初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68号,许可范围:四氯邻苯二甲酸酐(3kt/a)、2,3-吡啶二甲酸(200t/a)、邻氯苯甲酸(2kt/a)、盐酸(副产品31%,5026.28t/a),有效期至2021年10月18日。 2019年11月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核,公司延期换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第十四条的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企业已于2020年8月由江西南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出具HAZOP分析报告,分析结论为现有的安全措施如紧急切断、联锁保护等,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阻止和减缓作用,基本上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该生产装置的液氯、氯酸钠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且液氯气瓶库为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已进行设计变更,于2021年8月对301液氯气化间、四氯邻苯二甲酸酐产品的氯化工艺、邻氯苯甲酸产品的氧化工艺和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增设紧急切断及SIS安全仪表系统,该SIS安全仪表系统经专家现场验收,并出具有专家意见和整改回复,目前SIS安全仪表系统运行正常。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赵海林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5.28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8月31日 | |||
报告编制人 | 朱小华、赵海林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朱小华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朱小华、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 通过对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四氯邻苯二甲酸酐(3kt/a)、2,3-吡啶二甲酸(200t/a)、邻氯苯甲酸(2kt/a)、盐酸(副产品31%,5026.28t/a)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结果为: 1、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的有:液碱、盐酸、硫酸、苯酐、氯磺酸、液氯、液氧、喹啉、氯酸钠、四氯乙烯,副产品盐酸,中间产物氯化氢、二氧化氯和产品四氯邻苯二甲酸酐等。装置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冻伤、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高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和灼烫是该生产装置的主要危险因素。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该生产装置的各辨识单元危险化学品数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液氯瓶库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目录》(2017),该项目涉及的氯酸钠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涉及的液氯属于剧毒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该生产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生产装置液氯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本项目涉及的氯、氯酸钠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四氯邻苯二甲酸酐产品的氯化反应、邻氯苯甲酸产品的氧化反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二、主要评价结果 评价组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 1、该生产装置水电等公用工程满足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交通便利。 2、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该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道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该企业消防设施已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验收。 4、该生产装置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危险设置了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 5、该生产装置危险工艺(氧化工艺、氯化工艺)设置有DCS和SIS自动控制联锁系统,DCS和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 7、该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配备了注安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和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8、该生产装置设置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该装置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9、该装置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 三、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四氯邻苯二甲酸酐(3kt/a)、2,3-吡啶二甲酸(200t/a)、邻氯苯甲酸(2kt/a)、盐酸(副产品31%,5026.28t/a)生产装置产品、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现有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该企业生产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重视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目前主要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综上所述:江西鑫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四氯邻苯二甲酸酐(3kt/a)、2,3-吡啶二甲酸(200t/a)、邻氯苯甲酸(2kt/a)、盐酸(副产品31%,5026.28t/a)生产装置的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