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石门楼液化气站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 | 行业类别 | 危化 | ||||
项目概况 | |||||||
石门楼液化气站是一家从事民用液化石油气储存经营的企业,主要经营、储存液化石油气,经营场所位于九江市武宁县石门楼镇西桥村。该站始建于1999年,占地面积600m2,现有员工5人,其中技术管理人数1人,安全管理人数1人,经营者叶芬。站区内现有21.39m3卧式储罐1台、11.97m3卧式储罐1台,11.71m3残液罐1台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站区内储罐总容积(含11.71m3残液罐)为45.07m3,最大单罐容积为21.39m3,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本站属于六级站。 石门楼液化气站由武宁县建设局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201504030014P,有效期自2018年9月28日至2021年9月27日。由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36013-2023,有效期至2023年01月18日。 站区的消防设施于2002年04月25日经武宁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了消防检查,出具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武公消检查[2002]第95号),认为该场所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同意营业。 2021年11月25日由九江市蓝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防雷检测,出具了《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其报告评定:储气罐区、充气台安装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均符合GB50057-2010规范要求。 | |||||||
项目组组长 | 陆建军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陆建军、赵海林、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陆建军、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09 | ||||
现场勘验人员 | 陆建军、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亦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该站采用的储存、压缩、灌装工艺不涉及化学反应,不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本项目储罐区、灌瓶间二个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火灾爆炸事故模拟和后果预测,1个15kg液化石油气钢瓶破裂爆炸时,其燃烧范围可达20m。一个21.39m³(约12.834t)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破裂爆炸,燃烧范围至少可达183m。 (4)该站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触电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淹溺、车辆伤害、冻伤、中毒和窒息、噪声等。 (5)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危险度评价,物料固有的危险程度为高度危险,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火灾爆炸指数评价结果:初始其火灾爆炸等级为“很大”,采取补偿后从“很大”降为“较轻”,危险等级达到了可以接受的程度。 (6)液化石油气储罐火灾、爆炸事故树分析评价,在22个基本事件中,避免安全阀失效和控制产生火花最重要,企业对此应进行重点防范。 (7)根据安全检查表法检查:该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有5项不符合《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要求;燃气装置安全条件检查有6项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检查有10项不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在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的检查评价有4项不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石门楼液化气站在整改完成,并落实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后符合储存、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条件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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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