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武宁县罗坪搅拌站年产10万m³商品混凝土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武宁县罗坪搅拌站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成立于2017年11月06日,注册资本400万元整,法人代表:黎海英,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洞坪村,经营范围: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 随着武宁县工业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不断增强,商品混凝土需求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势在必行,为适应武宁县城市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公司在武宁县罗坪镇洞坪村投资建设了年产10万m³商品混凝土项目;该项目占地2296.4㎡,总投资300万元。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允许类建设项目;工艺中所使用的设备,未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产品目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产业政策。 | |||||||
项目组组长 | 黄伯员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赵海林、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黄伯员、万贤飞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08 | ||||
现场勘验人员 | 黄伯员、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辨识结果 (1)物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搅拌站涉及的原、辅物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辨识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搅拌站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坍塌(淹埋)、物体打击、窒息、灼烫、粉尘、噪声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2、评价结果 (1)项目选址、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的要求; (2)通过对搅拌站的安全检查,搅拌站存在如下问题:搅拌楼操作室未设置应急照明;高处平台未设置踢脚板,料仓直梯护笼设置不完善;搅拌楼未设置防雷接地措施,未定期检测。其它基本符合要求。 (3)项目不涉及特种设备,涉及0.3m³空气储气罐属于简单压力容器,涉及安全附件安全阀和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压力表未定期检验,未划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其他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4)厂区内防火、消防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5)常规防护设施单元有如下不符合规范要求之处:高处平台未设置踢脚板,料仓直梯护笼设置不完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足;其他符合规范要求。 (6)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7)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考核,电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台账不全,未缴纳工伤保险,企业未编制应急预案,未备案。 (8)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对所评价搅拌站的进行评价,认为该公司搅拌站作业单元危险性等级均为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9)项目料仓属有限空间,未设置警示标志,为《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10)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坍塌、粉尘。 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整改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应急、工艺及设备设施、消防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特殊作业及安全设施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3、评价结论 武宁县罗坪搅拌站年产10万m³商品混凝土项目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对策措施,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