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赛科斯化工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赛科斯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7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郭勇,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新城西二路中国银行对面,经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财政局六楼东面两间,公司经营范围:一般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0日止)(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有员工6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为杨凯,主要负责人为熊诗华。 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0日,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有:六甲基二硅氮烷、硅氧烷、二甲胺、三氯甲烷、甲醇、乙醇、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四甲基环四硅氧烷、甲基氢二氯硅烷、四氯化硅、乙烯基环体、乙烯基双封头、七甲基环三硅氧烷、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烧碱、盐酸。本次申请延期换证,公司减少了二甲胺、甲醇、甲基二氯硅烷、七甲基环三硅氧烷四个化学品,增加七甲基三硅氧烷化学品,现经营16个品种,故本次申请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有:六甲基二硅氮烷、硅氧烷、三氯甲烷、乙醇、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四甲基环四硅氧烷、甲基氢二氯硅烷、四氯化硅、乙烯基环体、乙烯基双封头、七甲基三硅氧烷、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烧碱、盐酸。其中: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高毒化学品,三氯甲烷属于重点监管化学品;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万贤飞、王步宏、黄伯员、尹光丽、朱小华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朱小华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2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江西赛科斯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共计16种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六甲基二硅氮烷、三氯甲烷、乙醇、甲基三氯硅烷、三甲基氯硅烷、二甲基二氯硅烷、甲基氢二氯硅烷、四氯化硅、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DMC)、烧碱、盐酸。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不存在剧毒化学品。 4、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公司不存在高毒物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三氯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涉及的三氯甲烷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公司不存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有待完善,其他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该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赛科斯化工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