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项目概况 |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新材料”)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硅系列产品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过多年积累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技术整合能力,潜心打造了完整的有机硅烷偶联剂产业链,是中国规模最大的有机硅烷偶联剂产品制造商之一。企业现有两个厂区,均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2012年,根据国内外有机硅市场需求现状,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江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先进、成熟技术,利用九江市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土地、公用工程、运输及原料来源优势,建设6万吨/年有机硅烷偶联剂生产装置一期工程,并于2018年7月竣工验收。 该公司6万吨/年有机硅烷偶联剂生产装置一期工程自于2019年1月18日初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19]1026号,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许可范围为乙烯基三氯硅烷(5000t/a)、γ-(甲基丙烯酰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3000t/a)、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8000t/a)。 2019年11月19日企业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核。公司自取得该系列产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生产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运行平稳,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 ||||||
项目组组长 | 赵海林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朱小华、黄伯员、万贤飞、赵海林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0.10.21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年11月26日 | |||
报告编制人 | 赵海林、朱小华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朱小华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朱小华、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 通过对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结果为: 1、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生产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危险化学品的有:电石、三氯氢硅、二甲苯、次氯酸钠、液碱、液氨、乙醇、R22、氮气、乙烯基三氯硅烷、乙炔。装置存在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容器爆炸、灼烫伤害、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起重伤害等;存在的主要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质危害、高温与热辐射危害、粉尘危害、噪声与振动危害、低温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容器爆炸和灼烫是该生产装置的主要危险因素。 2、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厂区液氨储罐、甲类罐区、A04车间、A02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学品辨识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得出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涉及的液氨、乙炔、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不涉及属易制爆化学品。 (5)各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的规定,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高毒物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 号)的规定,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使用的液氨属高毒物品。 (7)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公告,2020年第3号),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使用的液氨、乙醇属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本次评价的一期工程的生产过程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胺基化工艺。 二、主要评价结果 评价组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 1、该生产装置水电等公用工程满足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交通便利。 2、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该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道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有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该企业消防设施已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验收。 4、该生产装置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危险设置了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 5、该生产装置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其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6、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生产设备设施与设计一致。 7、该企业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配备了注安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学历和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8、该生产装置设置有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该装置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9、该装置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 三、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装置产品、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现有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该企业生产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重视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目前主要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综上所述: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一期工程生产装置的风险在可接受程度,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