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九江市飞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验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九江市飞存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5月29日,注册资金2000万元整,法人代表蔡锦俊,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兴路2-6号。主要从事通信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九江市飞存电子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在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兴路投资建设电子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厂区总占地面积50亩,项目于2014年6月19日在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安全预评价》于2014年08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消防设施已于2015年6月17日在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防雷装置于2015年5月24日经九江市雷电灾害防御中心检测合格,但未定期检测。 目前该厂区已建成建筑物有科技服务中心1#、研发生产楼(A型)2#、研发生产楼(A型)14#、研发生产楼(A型)15#、研发生产楼(A型)16#共5栋,现除科技服务中心1#在使用外,其他建筑均为闲置。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赵海林、黄伯员、万贤飞、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黄伯员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0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黄伯员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总体评价 1、物料的危险危害性辨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辨识,项目涉及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588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国务院令第703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项目涉及酒精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项目涉及酒精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范围内的化学物质,但仅涉及500ml的现场使用量,远远小于临界量,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生产过程危险危害性分析结果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触电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机械伤害、淹溺、不良采光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 4、项目已登记备案,选址位于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法规规定和规划的要求。 5、建设地点为当地政府规划工业园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选址、周边环境符合现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要求。 6、项目总体布局符合现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7、项目生产装置工艺安全设施符合要求。项目特种设备及强检设备经检查均符合要求。 8、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要求。 9、项目常规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10、项目电气设备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11、项目除防雷设施未定期检测外,其他防火、防静电方面符合要求。 12、项目仓储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13、公司安全管理除未编制应急预案和未见演练记录,其他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4、项目无《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15、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 16、企业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第7章所提出的安全评价建议,应落实有关隐患改进措施,制定规划,不断完善安全装置,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绩效。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评价结论 九江市飞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项目选址、周边环境及总体布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项目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等,由于企业采取了相应安全技术设施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风险程度可以接受;但企业应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 九江市飞存电子有限公司电子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后具备竣工验收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