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天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天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登记于2021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纪卫东,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242号亿达蓝湾1、2栋商业综合体1单元709,经营地址与注册地相同,行业及行业代码:制造业/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公司现有员工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为任宇广,主要负责人为纪卫东。 公司拟经营:乙醇[含无水乙醇]、变性乙醇、燃料乙醇、甲醇、醋酸乙酯、溶剂油、二甲苯、三甲苯、碳9、混合芳烃,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高毒化学品,涉及的甲醇、醋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化学品,涉及的乙醇[含无水乙醇]、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5号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企业应提出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王步宏、黄伯员、尹光丽、朱小华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1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江西天鑫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中涉及的乙醇[含无水乙醇]、变性乙醇、燃料乙醇、甲醇、醋酸乙酯、溶剂油、二甲苯、三甲苯属于危险化学品。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不存在剧毒化学品。 4、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公司不存在高毒物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甲醇、醋酸乙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公司不存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有待完善,其他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涉及的乙醇[含无水乙醇]、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该公司基本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天鑫新材料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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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