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化工 | ||||
项目概况 | |||||||
江西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11日,注册资本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林宝,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3号楼505室,经营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路121号恒盛科技园3号楼505室,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精密仪器的研发及销售:线路板、线路板耗材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加工及销售;丙酮、四氢呋喃、石油醚、甲醇、乙醇[无水]、2丁酮、吡啶、显影液、硫磺、活性炭、硼酸、过硫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酸钠、重铬酸钾、亚氯酸钠、硝酸铁、高锰酸钾、硝酸汞、PMA、过硫酸铵、PM、过硫酸钠、二氯甲烷、硝酸、硫脲、硫酸、甲醛溶液、盐酸、氯化铜、氢氟酸、甲苯、高锰酸钠、甲酸、溶剂油、氯基磺酸、防白水、硫酸羟胺、磷酸、亚硫酸氢钠、硝酸银、三氯化铁、丙酮、乙酸、四氢呋喃、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甲醛、氢氧化钾、硫化钠、环己胺、氟化氢铵、化学试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清槽剂、开油水、退膜液、洗网水、菲林清洁剂、超精化、微蚀液、聚合硫酸铁、水合肼、硝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钠、1,2-乙二胺、除钯液等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现有员工3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为徐美玲,主要负责人为余林宝。 公司已于2019年03月13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2日,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有:丙酮、四氢呋喃、石油醚、甲醇、乙醇[无水]、2丁酮、吡啶、显影液、硫磺、活性炭、硼酸、过硫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酸钠、重铬酸钾、亚氯酸钠、硝酸铁、高锰酸钾、硝酸汞、PMA、过硫酸铵、PM、过硫酸钠、二氯甲烷、硝酸、硫脲、硫酸、甲醛溶液、盐酸、氯化铜、氢氟酸、甲苯、高锰酸钠、甲酸、溶剂油、氯基磺酸、防白水、硫酸羟胺、磷酸、亚硫酸氢钠、硝酸银、三氯化铁、丙酮、乙酸、四氢呋喃、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甲醛、氢氧化钾、硫化钠、环己胺、氟化氢铵、化学试剂、单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清槽剂、开油水、退膜液、洗网水、菲林清洁剂、超精化、微蚀液、聚合硫酸铁、水合肼、硝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钠、1,2-乙二胺、除钯液。本次申请延期换证,删除二个重复许可化学品:丙酮和四氢呋喃。其中: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甲醛溶液、氢氟酸、甲醛属于高毒化学品,甲醇、氯酸钠、氢氟酸、甲苯属于重点监管化学品;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甲醇、乙醇[无水]、氯酸钠属于特别管控化学品;硫磺、过氧化氢、氯酸钠、重铬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高锰酸钠、硝酸银、水合肼、硝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钠、1,2-乙二胺属于易制爆化学品;硝酸汞、重铬酸钠属于剧毒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赵海林、王步宏、黄伯员、尹光丽、朱小华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1 | ||||
现场勘验人员 | 赵海林、王步宏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朱小华、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江西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为贸易调拨经营,无仓储,经营过程中经营人员不接触危险化学品。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经营的化学品共计67种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丙酮、四氢呋喃、石油醚、甲醇、乙醇[无水]、2-丁酮、吡啶、硫磺、硼酸、过硫酸钾、过氧化氢、漂白粉、氯酸钠、重铬酸钾、亚氯酸钠、硝酸铁、高锰酸钾、硝酸汞、过硫酸铵、过硫酸钠、二氯甲烷、硝酸、硫脲、硫酸、甲醛溶液、盐酸、氯化铜、氢氟酸、甲苯、高锰酸钠、甲酸、溶剂油、氯基磺酸、防白水、硫酸羟胺、磷酸、亚硫酸氢钠、硝酸银、三氯化铁、乙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甲醛、氢氧化钾、硫化钠、环己胺、氟化氢铵、水合肼、硝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钠、1,2-乙二胺属于危险化学品。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硝酸汞、重铬酸钠属于剧毒化学品。 4、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甲醛溶液、氢氟酸、甲醛属于高毒物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95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件规定,该公司在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过程中涉及的甲醇、氯酸钠、氢氟酸、甲苯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涉及的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甲苯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辨识,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的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该公司调拨经营化学品涉及硫磺、过氧化氢、氯酸钠、重铬酸钾、高锰酸钾、硝酸、1,2-乙二胺、高锰酸钠、硝酸银、水合肼、硝酸钠、硝酸钾、重铬酸钠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安监总局第55号令(安监总局79号令修改)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评价: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台账有待完善,其他基本符合安监总局第55号令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条件的要求。 10、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联合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化学品涉及的甲醇、乙醇[无水]、氯酸钠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该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中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 综上所述,江西艾希尔科技有限公司贸易调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风险可控,具备危险化学品贸易调拨经营安全条件。 |
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