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都昌县狮子山港口有限公司狮子山货物装卸码头项目 | ||||||
安全评价类型 | 现状 | 行业类别 | 工贸 | ||||
项目概况 | |||||||
都昌县狮子山港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都昌镇狮子山,法定代表人为陈梦琴。经营范围包括港口服务、仓储、装卸;石材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等。 都昌县狮子山港口有限公司的普货码头为浮式码头,使用岸线长度54m,设计停靠船型100-200吨杂货船,设计年通过能力10-12万吨。该码头始建于2005年,位于鄱阳湖二桥上游20km处。该码头主要是从事装卸固体杂件、散货(主要为石子、砂、水泥、化肥、煤炭)等相关业务,已取得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核发的港口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江)港经证(0812)号,有效期至2023年08月01日。 该码头浮吊船为赣九江吊1057,该船长40m,型宽10.6m,型深1.8m,总吨位394,净吨位118,总功率为220.6KW,该船最大起重能力5t,摆幅不大于20m,最大提升高度25m。该浮吊船结构形式为钢制,航区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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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万贤飞、黄伯员、赵海林、尹光丽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赵海林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1.12.20 | ||||
现场勘验人员 | 朱小华、赵海林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万贤飞、黄伯员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1、都昌县狮子山港口有限公司普货码头项目的前置条件基本具备,码头选址、所在水域和建(构)筑物等安全条件符合要求,总体布局符合普货码头规范要求。 2、普货码头项目装卸作业所涉及的物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未构成《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普货码头项目工程项目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起重伤害、靠离泊伤害、火灾、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靠离泊伤害及自然灾害等、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高低温及热辐射、粉尘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4、码头设备的选用和安装基本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工艺设施可靠,该码头针对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其码头的防起重伤害、机械伤害、防触电等安全控制措施符合规范要求。 5、码头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运行的需要,还应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和“一图一牌三清单”。 6、码头的浮吊船已取得船检证书,在有限期内,福貂蝉设置的消防系统可以满足消防需要,常规防护措施符合要求,电气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7、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了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分工明晰,责任到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并有效运行,定期进行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形成了隐患工作台账。 8、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配齐安全设施,完善过程控制及连锁保护设施,严格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9、该企业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为: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等,应重点关注的安全对策措施为本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 10、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都昌县狮子山港口有限公司狮子山货物装卸码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起重伤害、车辆伤害、靠离泊伤害、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粉尘、高低温及热辐射等,该普货码头作业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现状和安全防护措施在整改措施得以落实并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后,风险程度可以接受,可满足港口装卸作业的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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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场勘验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