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龙山基地15万吨液体锂盐改扩建项目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预评价报告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生产
项目概况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由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省九江市独资注册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生产产品主要包括:有机硅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表面活性剂、添加剂、工业盐(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研究、制造、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山基地北区)规划建设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电解质项目,该公司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519电解液配置装置试生产方案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万吨/年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一期:年产1.6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4000吨新型锂电解质)试生产方案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正处于试生产这阶段。
为满足国内外急剧增长的市场需求,抓住动力锂离子电池超常发展的市场机遇和增长态势,公司经过认真的产品市场调查和选址考查,公司在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九江天赐龙山基地北区前期建设2万吨/年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和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包括年产6万吨液体六氟磷酸锂装置、年产7万吨溶剂装置及年产15万吨电解液母液配置装置)的基础上,拟计划投资对6万吨/年液体锂盐装置、2万吨/年电解质基础材料装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建成后液体锂盐装置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即增加9万吨液体锂盐产量)、电解质基础材料装置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即增加24000吨五氟化磷、6000吨氟化锂产量),同时副产EMC溶剂8972t/a,副产DMC溶剂8972t/a和93%硫酸161500t/a,即九江天赐龙山基地15万吨液体锂盐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投资9921万元,该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建筑,该项目所在厂区占地面积为104.399亩。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 内,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列入《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的名单中,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645号修订))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文的要求,即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化工园区)。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氟化锂、五氟化磷、碳酸二甲酯(DMC)、碳酸甲乙酯(EMC)、多聚磷酸、发烟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氧化锂、氢氟酸、EMC液体锂盐、DMC液体锂盐、硫酸、氟磺酸(中间产物)等。该项目产品氟化锂、五氟化磷、EMC液体锂盐(30%)、DMC液体锂盐(30%)及副产品硫酸(93%)、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该项目建成后正式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项目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氟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517生产车间(氟化锂)生产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依托的504溶剂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依托的506酸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
该项目涉及的液氨、天然气(燃料)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项目的胺基化工艺属于危险化工工艺。项目所在液氨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项目组组长
王步宏
技术负责人
陈勇健
报告审核人
王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荣 荣
项目组成员
王步宏、陆建军、万贤飞、朱桥岗、尹光丽
现场勘查时间
2022.2.15
报告完成时间
2022.4.8
报告编制人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人员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技术专家
评价报告结论
一、评价结果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项目涉及的化学品中,氟化锂、五氟化磷、氟化氢、氢氟酸、发烟硫酸为有毒物品,碳酸二甲酯、碳酸甲乙酯等为易燃液体,易燃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硫酸、发烟硫酸、多聚磷酸、氟化氢、氢氟酸、氟磺酸等为腐蚀性物质,该项目物质主要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特性。
2、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氟化锂、五氟化磷、氟化氢、氢氟酸为高毒物品;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特别管控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
4、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中生产工艺中氟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517LiF、FSI装置(氟化锂)生产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依托的504溶剂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依托的506酸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
6、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的规定,该项目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车辆伤害、雷击及自然灾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噪声与振动、高温与热辐射﹑粉尘、冻伤、有害化学物质危害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7、通过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分析了生产装置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的危险等级为Ⅲ级,灼烫的危险等级为Ⅱ级;储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Ⅲ级(危险的),车辆伤害、灼烫等其他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给排水子单元停水的危险程度为Ⅲ级,淹溺、机械伤害、触电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供配发电子单元停电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电气火灾、火灾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空压制氮子单元空压罐等管道爆炸的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触电、机械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供汽单元灼烫伤害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自控系统单元的火灾、爆炸、控制系统错误、控制系统运行不正常、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运行不正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
危险等级为Ⅲ级,危险程度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符合安全条件。
8、通过危险度分析:该项目的501A液盐生产单元、500电池基础材料(PF5)装置、517 LiF、FSI装置的危险度等级为Ⅱ级,属于中度危害、504溶剂罐区和506酸罐区的危险度等级为Ⅰ级,属于高度危险;危险度等级为Ⅰ、Ⅱ级,在公司的设计和生产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二) 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氟化氢、氢氟酸和504溶剂罐区、506酸罐区及517LiF、FSI装置(氟化锂)生产单元的重大危险源区域。
2、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毒物。
(三)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位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2.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3.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企业、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对该项目产生影响在可接受程度。
4.当地自然条件适合该项目建设。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拟采用工艺流程在国内有多家企业工业生产的先例,且在企业老厂区和前期项目已有生产工艺,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2、拟采用的工艺设备较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依据对该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设备、工艺与国内外技术的对比及该项目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分析);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联锁控制装备的设置要求:1.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储罐的温度、液位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的联锁自动控制装备,包括物料的自动切断或转移以及喷淋降温装备等。2.紧急切换装置应同时考虑对上下游装置安全生产的影响,并实现与上下游装置的报警通讯、延迟执行功能。必要时,应同时设置紧急泄压或物料回收设施。3.原则上,自动控制装备应同时设置就地手动控制装置或手动遥控装置备用。就地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安全操作。4.不能或不需要实现自动控制的参数,可根据储罐的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监测报警仪器,同时设置相关的手动控制装置。5.安全控制装备应符合相关产品的技术质量要求和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
3、项目单位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修订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建议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该项目应与周边区域企业及辖区消防队伍建立防火防爆区域性联防,并制定应急措施,实现区域联防。
(六)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系列产品,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属于允许类。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拟建设于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 1000m范围内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通过定量风险分析法进行外部安全距离计算:
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60m。
高密度人群的防护目标≤1´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0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95m。
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生产厂区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80m。
在以上范围内无此相应的一、二、三类防护目标。
该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可接受区域。
3、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4、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二、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附:现场勘验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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