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基本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二期2000吨/年PVB树酯生产装置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行业类别 | 危化 | |||
项目概况 | ||||||
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位于九江市武宁县万福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于2004年12月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2月被建滔集团并购,主要从事聚乙烯醇缩丁醛(PVB树脂)产品的生产经营。2007年5月建成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装置,2011年8月扩建了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装置。 由于市场销售、企业总体规划、原二期建设情况与原设计不完全符合等原因,企业现在已停止原一期项目(2000吨/年PVB树脂),保留二期项目。即保留其中的二期生产装置,二期生产能力维持年产2000吨聚乙烯醇缩丁醛树脂。 | ||||||
项目组组长 | 王步宏 | 技术负责人 | 陈勇健 | |||
报告审核人 | 王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荣 荣 | |||
项目组成员 | 王步宏、万贤飞、陆建军、尹光丽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2.5.16 | 报告完成时间 | 2022年6月20日 | |||
报告编制人 | 王步宏、万贤飞 |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步宏、万贤飞 现场勘验图像附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 王步宏、万贤飞 | 技术专家 | ||||
评价报告结论 | ||||||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车间生产过程涉及的物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丁醛、液碱、盐酸等。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车间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车间生产过程涉及的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23条规定,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车间生产过程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条例》(国务院第588号令)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的规定,车间生产过程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车间生产过程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内的危险化学品在数量上达不到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车间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与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冻伤﹑淹溺、车辆伤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化学物质危害、高温﹑粉尘、噪声等;引起事故的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不良。 5、建议 (1)加强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报警、通风、除尘、降温、消防、降噪、标志、防护器材、用具等)的管理,确保所有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2)作业场所严格控制进食和饮水。 (3)加强对可燃气体积聚工作场所通风排气设施的检查,定期通风排气,确保通风设施正常运行。 (4)易燃易爆及存在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严格控制火源,设定禁火区和禁烟区,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应安装防火罩,人员必须关掉手机,非工作人严禁操作各类电器开关、阀门等。 (5)在易燃易爆系统设备中检修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制定严密的安全动火措施。 (6)企业应尽快落实丁醛储罐北侧电力线改造,使其与丁醛储罐距离满足规范的安全要求。 二、主要评价结果 评价组在对工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等评价方法对工程的主要生产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为: 1、该生产装置水电等公用工程满足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交通便利。 2、该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防火间距满足要求。 3、该生产装置主要生产车间、装置周围设置环形道路,厂区道路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置有较为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该项目已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验收。 4、该生产装置对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危险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 5、该生产装置设置有较为完善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该项目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6、该项目的各类主要证照齐全。 三、评价结论 从总体上看,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齐全,现有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 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该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重视在安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目前主要安全隐患已经基本消除。 综上所述:江西省宏丰塑胶有限公司2000吨/年PVB树脂生产装置安全生产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
附:现场勘验图像